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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行业甲烷排放清单编制研究

2020-10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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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烷(CH4)是仅次于二氧化碳(CO2)的第二大温室气体,其在20年内的增温效应相当于二氧化碳的84-87倍,在100年内的增温效应为二氧化碳的28-36倍。在我国,甲烷也是第二大温室气体,2014年甲烷占当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0.4%;其中能源活动是重要的人为甲烷排放源,占全部甲烷排放量的45%。准确的排放清单数据是制定甲烷减排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的基础,本报告聚焦于我国能源行业甲烷排放清单研究,通过比较我国和国际相应的清单编制、报送和量化体系,希望能够促进甲烷清单编制的完整性和精确度的提高,推动能源领域甲烷减排。

 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国,2018年煤炭生产量占全球比重高达46%。石油和天然气严重依赖进口,2018年石油和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70%45%。能源活动甲烷逃逸排放主要来自于煤炭行业和油气系统,其中煤炭行业排放占甲烷总排放的38%,油气系统的排放占比2%。从排放趋势来看,煤炭行业甲烷逃逸排放在2012年后已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,而油气系统的甲烷逃逸排放仍然在上升。相比化石燃料燃烧,甲烷逃逸环节的排放源细碎分散、排放特征复杂、监测和控制难度大,因此不确定性较大。

由于近年来对于煤炭系统甲烷排放的重视,我国已经建立起多个矿井的监测资料,煤炭开采逃逸排放数据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。与煤炭行业相比,油气行业甲烷清单所覆盖的排放源尚不完整,排放因子的准确性有待提升,国内相关研究基础更为薄弱,大部分研究主要集中在油气生产的单个环节,全面、系统性的全环节流程检测与分析还较少,难以为国家清单编制提供设备级数据支持。

2020年后我国将承担透明度双年报告的义务,采用《IPCC2006 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》方法学以及后续更新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学,编制连续年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,统一接受国际专家组审评和促进性多边审议,因此,急需进一步完善清单编制的数据基础、方法学和相关机制安排。从现有数据来看,我国煤炭和油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总量巨大,不确定性高,研究基础相对薄弱,应作为关键排放源增强相关研究,进一步提高清单编制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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